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方案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17〕235号)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1号)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于2018年6月成功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100%股权之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中,三钢闽光采取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三安钢铁100%股权。本次交易总价为2,761,545,819.63元,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10.59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三钢闽光向上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合计260,769,197股,本次交易后三钢闽光的股本总额将从1,373,614,962元增至1,634,384,159元。
三钢闽光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以钢铁为主业,辅以配套、延伸等附属产业,是福建省内唯一采用焦化—烧结—高炉—转炉—连铸—全连轧的长流程钢铁生产企业,拥有福建省最大的焦炉、烧结机、高炉、转炉和福建省唯一的板坯连铸生产线,工艺技术及装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本次交易前三钢闽光具备年产钢能力620万吨,是福建省最大的钢铁生产基地,其主要产品有建筑用材、金属制品材、中厚板材、机械制造用材等四大系列钢材。三安钢铁具备年产钢能力255万吨,其中,线材年产能70万吨、棒材年产能185万吨。本次交易后,三安钢铁将成为三钢闽光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三钢闽光和三安钢铁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的实施,是三钢闽光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效解决了三钢闽光与三钢集团原控股子公司三安钢铁的同业竞争问题,切实履行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对广大投资者的承诺。本次交易有力推进了三钢集团钢铁板块整体上市的进程,提高了国有资产的证券化率,并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市值。本次交易的实施,能使三钢闽光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本次交易进一步增强了三钢闽光资本运作的能力,是三钢闽光资本运作的又一里程碑。
至理律师事务所接受三钢闽光的聘请,由合伙人蔡钟山以及蒋浩律师、陈禄生律师、律师助理陈健、林静组成项目团队,为三钢闽光本次交易提供了高质量的全程法律服务。